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在宿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落实我市“万名大学生”计划,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本地高校(宿州市范围内的普通高校、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以下同)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
(一)定向培养(实习)促进政策。
1.在宿企业与本地高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2.在我市教育部门认定的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实习(实训)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实习(实训)期间,由实习(实训)基地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同时基地为实习(实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市、县(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实习(实训)基地补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就业促进政策。
3.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留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4.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时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5.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200元面试补贴,面试补贴最多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6.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7.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3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0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8.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35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5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资金支出),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创业促进政策。
9.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出5000元,市、县(区)财政支出5000元];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博士生补贴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10.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创业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财政全贴息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照省财政厅等三部门“皖财金【2020】506号”文件精神,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首次创业失败无力偿还贷款的,创业担保基金予以代偿,代偿后由经办银行仍按相关规定追偿;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追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贷款低于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约定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州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11.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创业项目入驻各级创业园,享受3年的租金减免,在其它场地创业,场租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场租的50%予以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管各园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安家落户保障政策。
12.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重点产业等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其他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3000元/月)、2.04万元(1700元/月)、1.56万元(1300元/月)和1.2万元(1000元/月)标准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其他企业工作的补贴按上述60%执行。(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